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关于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第2号)》已发布5天,现将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工作下一步工作重点提示如下:
1.请各单位于2023年2月24日前完成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表决审定,并在学院网站公示,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
2.请各单位于2023年3月3日前将公示链接发送学位办,并从系统导出《上交表》,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学位办。
鉴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中下旬左右开始,为避免大家的工作安排冲突。请各学院务必在截止时间内完成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认定,感谢各单位的大力支持!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