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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后续工作的通知

2024.11.01

各学院、学位授权点:

学校24个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学位点)已全部完成本轮周期性合格评估自评估专家进校工作,为了更好的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工作方针,推进各学位点持续改进工作,现部署后续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填报详细的《学位授权点持续改进工作方案》

1、工作内容

请各参评学位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现场反馈的问题及建议,填写《学位授权点持续改进工作方案》(模板见群文件包中的附件1)。方案包括三部分内容:评估专家现场反馈意见、改进计划及完成时间、其他问题,重点是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制定改进计划。改进工作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保障措施等,学校也将以此为依据跟踪落实改进工作,持续开展学位点后续建设,以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的。

2、提交时间

请各参评学位点于1115日前将改进工作方案提交研究生院。

二、完善并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1、工作内容

根据周期性合格评估要求,各参评学位点在完成自我评估工作后,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和专家评议意见,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全面总结,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模板见群文件包中的附件2)。总结报告统计时间段为2020.01.01-2024.12.31。目前,各参评学位点已统计时间段为2020.01.01-2023.12.31请补充2024.01.01-2024.12.31数据,并按照专家现场反馈的问题进行修改。

2、提交时间

请各学位点于1231日之前将定稿的总结报告提交研究生院。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位点认真梳理最新成果、完善总结报告文本、制定可行性改进计划,确保评估材料完整准确;

2、请各学位授权点负责老师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人:武美燕。电话:8060035;邮箱:4952248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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