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考试工作,加强过程管理。根据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进度,经与开课学院研究,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司法心理学专题》等14门研究生课程考试,课程名单见附件1。现将考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课单位:
⒈开课单位接到通知,于考前一周内确定课程考试周、星期、节次和地点并报备到培养办。培养办根据考试时间安排督导巡考。
⒉开课单位督促主讲教师出卷,参考人数40人及以上要求拟A、B卷,并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前一周提交试卷电子档至培养办制卷(注明是否需要草稿纸、能否使用计算器等)。考后将考试试卷、参考名单和考场记录装订存档。
⒊开课单位提供准确研究生考试名单,确定参加考试人数(含重修考生)。
⒋监考老师由开课单位安排,参考人数不足10人可安排一个监考老师,10人至40人安排2位监考老师,人数每增加20人增加一名监考老师。
二、研究生所在学院:
⒈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参考研究生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提醒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提前办理缓考手续。
三、培养办:
⒈负责试卷制卷与保密工作。
⒉负责考试工作量的核算。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