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级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已录入新系统。请登录新系统进行审核,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图1
1、如图1,点击专业名称,进入图2界面,查看课程设置列表,注意核对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列表中学分、开课学期、是否必修、开课单位、备注等相关信息。课程学时信息需进入“课程管理”中查看。
图2
2、如图1,勾选某专业培养方案,点击上方“修改”按钮,进入图3界面,点击“课程设置”选项卡,利用“向上”“向下”按钮将课程组进行排序,排序规则:
①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位、非学位、实践
②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非学位、补修、实践
③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专业必修、专业选修、补修、实践。
图3
3、谨慎操作,勿随意修改,不可删除。
 
请各学院在6月12日前完成审核,审核无误则可提交,如有疑问可致电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话:0716-8060485。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