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高,争取在国家级教育成果奖评选活动中取得成绩。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成果奖简介
1.教育成果奖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于2014年设立,奖励在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与教育教学实践工作中开拓创新、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集体和个人。
2.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教育研究类”和“教育实践类”两类。
二、申报对象
3.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的单位或个人。
4.“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5.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本学会奖。
三、申报材料
6.填写教育成果奖申请书。申报者根据申请类型(“教育研究类”和“教育实践类”)填写申请书相关信息。
7.提交成果支撑材料。包含:成果报告、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信等。
四、材料提交与评审程序
8.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者将申请书和支撑材料提交到培养单位。
9.2020年5月3日前,培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定,结合本单位的研究生教育以及申请人的情况,签署具体意见。
10.2020年5月5日前,培养单位将申请材料电子档发送到指定邮箱444984882@qq.com纸件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05室)。文件命名格式:申报人姓名+成果类型+项目名称。
11.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推荐项目申请2020年“教育成果奖”的项目,评审结果及申报材料将在学校网站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成果奖”申报工作,广泛宣传,严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选题和内容进行深入研讨,给予精心指导,认真修改完善,形成具有鲜明特色、高质量、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申报材料。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