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4年,我校新增1个招生单位、2个培养单位新增专业领域招生、3个培养单位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变更。为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的培养工作及2024级研究生新生的个人计划制订工作,现将2024年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教育强国建设,不断健全中国特色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推动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分类培养,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提供更有力支撑。
二、修订制订范围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三、完成时间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24年5月12日前提交修订版《人才培养方案》电子档。
四、修订制订原则
1.坚持两类学位同等重要原则。培养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培养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
2.一级学科招生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应按照一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最新指导性培养方案相关要求研究制订。为提升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信度与效度,应力争邀请学科评议组或教指委专家参与修订(为减轻学院财务负担,可考虑与求实导师学校、周期性合格评估等工作统筹进行)。
3.统筹做好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五、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是进行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研究环节、学位授予等7个方面。要求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和质量监控。培养目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设置应体现课程思政的要求。
六、组织实施
1.各培养单位要充分重视此次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由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牵头,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培养方案需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审批表(附件2)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核(附件3-5)。
2.各培养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单位印发的文件精神(参考学习文件1-5),以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位点专项合格评估、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为导向(附学位点评估抽评要素-附件6),广泛听取各领域校内外专家意见,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高质量完成2024年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
3.所有学位点对照2023年专项核验专家组反馈的有关培养方案的问题和意见(附件7),优化本学位点研究生培养目标、教学大纲、课程体系或课程设置(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已发至“研培养管理”群)。
七、时间安排
1.2024年3月研究生院发布修订制订培养方案工作通知。
2.通知之日至5月各培养单位组织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的撰写工作。课程大纲只需新增专业领域和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培养单位提交。
3.2024年5月12日前各培养单位确定培养方案最终版本,并将培养方案、课程大纲(附件5)电子档提交到培养办。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充分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工作,精心组织、严密论证,确保按时完成。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