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关于2023年6月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及材料已经上传研究生院网站和学位工作群,请各培养单位务必向拟申请2023年6月学位的研究生传达。
提交学位申请的截止日期为3月10日,未于截止日期前在系统内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将不能进行6月学位申请的后续操作。
研究生院将于2月20日、2月27日、3月6日在相关工作群分别各进行一次重复提醒,并在3月7日前将已申请学位名单挂网通知并发群提醒。于3月10日17:00后,将已申请名单挂网公示。
3月11日,研究生院陆续进行学位证书编号,未于截止日期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将不予编号。
请各位拟申请2023年6月学位的研究生知悉。
研究生院
2023年2月13日